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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所领导的多次沟通协调,合伙人给我补签了经济合同,为我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夏店司法所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12月30日,当事人徐某来到汝州市夏店镇司法所,对夏店司法所所长韩梦娜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2020年11月中旬,夏店司法所接到汝州市人民武装部的电话,称有一位军人家属和夏店镇夏南村村民刘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联系夏店司法所进行调解。当事人徐某一家到达夏店司法所后,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夏店司法所当即联系另一方当事人刘某进行调解。
据了解,2019年3月份徐某、曹某、刘某和郭某共四人合伙做铝石生意,起初每人底垫资金60000元不等,随后徐某多垫资金140000元(贷款),其中曹某私自在厂方结账110000余元,现因徐某需要还款但毛铝石卖不出去,无法联系到曹某,且当时无正规合同,仅有曹某提供的进料单,无法作为合法证据对曹某进行起诉,故徐某申请司法所与其他两位合伙人刘某和郭某对双方经济纠纷问题进行调解。
夏店司法所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联系双方三位当事人到夏南村村委会进行调解。现场调解过程中,夏店司法所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立场和法律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签订合同,成功调解了此次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长期以来,夏店司法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牢固树立纠纷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开展纠纷调解,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全镇共建立调解组织21个,人民调解员67人。对暂时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依法办事,平息心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2020年夏店镇调委会共调处案件308起,其中书面案件74起,口头调解案件272起。截至目前,夏店镇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为夏店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环境。李伟恒 平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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