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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受伤获赔偿,没有碰撞也担责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刘兵伟

        本报讯  2018年3月16日,一名70多岁姓王的老大娘正在汝州市至庙下春店村学校附近的的公路边行走,一辆大货车“笛”的一声鸣笛从老大娘身边疾驰而过,老大娘因受到惊吓,摔倒在公路右边的边沟里,后被送到汝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住院92天,花费7000多元医疗费。
        经查询,大货车系洛阳某运输公司的车辆,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大货车违反规定,超速行驶,在学校禁鸣路段大喇叭,从而导致王姓老大娘受到惊吓,摔倒在路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下发后,责任方拒绝赔偿,认为自己并没有碰到王某,不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王姓老大娘诉之汝州市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附近或禁鸣路段,不能随意鸣笛,如果行人摔倒受伤与驾驶员的鸣笛具有因果关系,即使驾驶员没有碰到行人,也要承担事故责任。(刘 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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